关于修订《上海体育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章程》的说明
换届领导小组按照上海市社团局修订的上海市社会团体新版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对协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对内容作了适当的补充和细化。章程修订稿按照示范文本条款将原章程的条款重新进行了排列。就主要条款、内容的修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社团管理处请示并审核,经第一届理事会2018年12月19日第4次理事会讨论后形成现在的章程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一条调整:(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athletic facility&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是 SHAF&ECIA 。)修改为:(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sport faci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是 SHSF&ECIA 。)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企业,推动上海市体育设施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强管理,实现行业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目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上海体育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行业调研、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合作交流等。
第二十条调整: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修改为: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调整:(五)决定会员的除名,修改为:(五)决定会
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二十六条调整: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修改为: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二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调整:(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修改为:(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九条调整:(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修改为:(二)从事本行业事务5年以上,增加:本会设执行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第三十六条调整:本会设监事 1 名,修改为:本会设监事2名。
第四十四条调整:本会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由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秘书处定期将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向理事会汇报。调整:会计不兼任出纳。修改为: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为理事会聘请的第三方。
第五十四条调整:本章程经 2015 年 1 月 27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为:本章程经 2019 年 1 月1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以上为章程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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